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编办〔2016〕3号)和《市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武编办〔2016〕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赋码及换证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我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见附件1)。初始发放工作于2017年底前结束。
二、工作流程
(一)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见附件2、附件3)。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经审核后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情况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办理。
(三)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我区采用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为各级编办提供实时赋码、证书打印、数据管理等服务。全国机关、群团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报送。
三、有关要求
区级机关、群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与区编办衔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码、发放工作。
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样本.pdf
附件2:附件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doc;附件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doc
附件3:附件3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服务指南.doc;附件3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