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机构编制事宜须经编委(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二、实行亮牌服务,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等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监督。
三、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咨询,做好答复,解释工作。
四、对前来办事的同志、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热情接待。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谨高效,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六、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权欲的诱惑,不利用工作便利谋私谋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七、工作人员须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