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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3-07-17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申 请 公 开 制 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要求提供尚未公开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

  二、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填制《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申请书》,政务公开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办公处所、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注明国籍及护照号码;

  2.申请公开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的内容和用途;

  3.申请日期。

  三、区财政、编制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公开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从接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决定公开的,应当将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等通知申请人;不能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做出解释说明。

  四、决定申请事项是否公开,由受理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初核,填制《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申请发布上网信息审批表》,依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信 息 审 查 制 度

  一、信息审查应坚持合法、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瞒报、不虚报,不随意增加、删减规定格式的要求,确保各项信息数据质量。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授意、指示下级信息报告单位或个人上报虚假信息。信息数据在上一级审核中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原则上应退回下一级重新核实上报,未作退回处理而在本级自行进行修正的,由本级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所有按要求应予公开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必须严格落实逐级审查规定,未经各级责任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向上一级报送。

  四、编制政务信息由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单位分管领导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五、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信息由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搜集整理,并由分管领导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区财政局负责初审,财政局分管领导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及 时 公 开 制 度

  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要坚持及时便民的原则,每年年初要制定详细的公开计划,包括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目录,报送资料时间及资料的更新时间等。

  二、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及需要更新的信息,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三、各责任单位上报的用于公开的信息,由本单位信息管理员做好档案的备份和管理工作。

  四、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等,应在收到和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专项资金,应在专项资金分配到项目或个人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的政策、标准以及分配发放的具体情况,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

  六、对各类新增(减少)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到位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并应实行实名制。

  七、所有政务公开信息在网上保留时限必须在一年以上,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删除的必须填报《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申请发布上网信息审批表》,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一、信息发布包括对上网信息的新增、补充、修改、删减等。每一次信息的更新都应事前填制《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申请发布上网信息审批表》。

  二、《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申请发布上网信息审批表》是考核责任单位是否按时公开、主动公开的重要依据。

  三、《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申请发布上网信息审批表》应填明发布的项目和主要内容、发布的政策依据、网上发布的时间要求,由填制人、分管领导、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发布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重要信息。一般信息指政务新闻、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公告通知等;重要信息指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政策和已(拟)享受对象(或项目)、机构人员编制情况等。一般信息经填报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公开,重要信息应报请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公开。

  五、应予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和时间要求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投诉建议受理回复制度

  一、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自网站、电子邮箱、监督举报电话和查询点意见簿等各种投诉、意见和建议的管理单位。区各单位、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是承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中各类投诉建议的具体责任单位。

  二、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在互联网上公布投诉电话(027-83240269),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和受理群众投诉,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迅速有效得到反馈。

  三、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的咨询、投诉、建议后,应填制《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投诉回复处理单》,由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签署承办或转办意见,重要问题应呈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一般问题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责任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由责任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重要问题的办理结果经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后再行回复。网上投诉的从网上回复,电话、意见簿或电子邮件投诉的用相同方式回复。对确实需要做深入调查的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重大投诉,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办理完毕后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责任单位应在要求时限内认真完成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转交办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的调查回复任务,并由行政负责人签批后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调查回复应退回重办。

  五、答复内容要做到政策依据充分,调查事实清楚,引用条目贴切,解释用语诚恳谦和、通俗易懂。

  六、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应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和纪律意识,及时报告来自于群众的网上咨询、投诉和建议,未按流程审批的内容,不得擅自回复。

  七、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投诉回复处理单》的登记、批转、回收、答复等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未按时办结的信访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对投诉、建议受理回复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安 全 保 密 制 度

  一、各查询点计算机只能专用于为群众提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不得同时使用于单位业务工作,也不得储存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数据资料。

  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权限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未按有关程序审核确认的数据信息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

  三、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进入网站后台。

  四、加强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对网络病毒的技术防范。经常审查公开的信息,定期修改后台密码,严格防止密码被盗或外泄。

  五、各相关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信息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查询点计算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一、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公开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应进行独立登记,专柜存放,防止丢失。对收集和公开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整理装订,按类分序编码。

  三、档案内容包括:文件材料、请示报告、工作影像资料、上报数据资料的备份磁盘、电子文档等。

  四、档案应做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存放有序、便于查找。档案的借阅、传递应实行登记。

  五、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和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监督的重点是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制度的执行;以及指定承办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受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座谈会、专项督办、专班检查等方式。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开要素的全面性;

  2、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3、公开信息的及时性;

  4、公开依据的合法性;

  5、公开结果的准确性;

  6、公开程序的规范性;

  7、群众查询的满意性;

  8、办理回复的时效性。

  五、监督检查结果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工 作 考 核 制 度

  一、为切实做好我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上网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保证各免费查询点的建设和日常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和单位信息员、查询点管理员(以下称“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综合指标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财政与编制工作政策情况;

  (二)履行《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情况;

  (三)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完整情况;

  (四)严格执行公开工作制度和纪律,办理群众投诉建议质量和效果情况;

  三、依照《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于相关单位存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而未履行的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

  以下情况应实行责任追究:

  (一)依照《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而未履行的;

  (二)按规定应公开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内容而未公开的;

  (三)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应公开内容的;

  (四)公开义务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给国家、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五)对应由本单位办理的投诉建议和公开信息推诿扯皮,影响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

  (六)工作人员违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纪律和制度的。

  四、表彰及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信息提供人、信息员、查询点管理责任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表彰及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免费查询点专机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阳光工程,为保证我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稳定、有序的顺利实施,保证各免费查询点专用电脑在“财编网”上正常运行,根据《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免费查询点专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专机系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统一配发给各免费查询点用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电脑(以下称“查询电脑”)。

  二、各免费查询点应指定专人(查询点管理员)负责查询电脑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每一工作日查询电脑正常运行。

  三、查询电脑应将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设为首页,且只能浏览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及相关导航网站。

  四、查询电脑如发生故障,请及时与电脑供应商联系上门维修,同时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各查询点不得在查询电脑上安装与政务公开无关的信息系统及软件。

  六、各查询点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查询电脑零配件,更不得挪作他用。

  七、各查询电脑应安装杀毒软件,定期升级,不得随意卸载。

  八、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查询电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相关通报。

  九、本“办法”由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管理权限及系统管理员职责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财信发[2006]1号文的要求,我区确定由区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技术保障工作,并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管理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网站权限,掌管政务公开网密匙,确保网站密码安全;

  二、负责本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

  三、建立安全措施,维护网络安全运行。防止对网站的恶意破坏,坚决杜绝在“财编网”上发表政治性非法言论;

  四、负责搜集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意见,按时完成《网上咨询投诉建议信息日报表》;

  五、负责本网站页面的个性化设计定制工作;

  六、接受上级机关业务指导,搞好职责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东西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八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邮政编码:4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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