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西湖区“区区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大部制、减层级、增效能”的思路,东西湖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设置行政区与开发区党政机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运行机
制,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取得初步成效,探索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新路子。
此次“区区合一“改革立足区情,从理顺开发区和东西湖区的关系着手,对全区61家单位和部门的职能、内设机构和编制数进行重新规定。主要作法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三定”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
开展“三定”工作,是实施“区区合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保障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及部门协调运转的前提条件,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和部门把思想统一到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三定”工作的重要性,将制定和完善单位和部门“三定”方案作为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三定”方案,全面梳理、集中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使职能转变取得明显进展,理顺关系取得明显突破,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三定”工作高质按时完成。
各单位和部门在制定“三定”方案时上下沟通,认真研究,确保本单位的工作正常运行,高质按时完成“三定”工作。
在职责界定方面,各单位和部门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变化作相应调整,合并和合署的部门对原职能进行整合,同时,涉及到市下放、委托审批事项及职责清理中已发文明确的职责的部门均按要求进行无缝对接,重点解决部门职责相互推诿、相互扯皮问题、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在内设机构方面,按照大科(室)制要求,一个内设机构对口上级部门多个内设机构,撤销与当前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合并分工过细、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合署的部门内设机构个数必须少于原部门内设机构之和。
在人员编制方面,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坚持三个原则,即:科学、效率、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基本职能运行的原则;与武汉市各区编制比例基本平衡的原则。具体说,编制的核定必须是保障单位和部门职能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做到相对公平、相对合理、相对科学。人员编制的核定按各部门的编制占所在区总编制比例的平均比进行核定,以武汉市远城区平均值对照为主,中心城区平均值作为参考。对高于或低于平均比的部门编制数进行调剂,以达到与各区平均比基本持平。在东西湖区行政编制451名的限额内,统筹、合理使用有限编制资源,把编制资源切实用到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做到编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兼顾公平,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在领导职数方面,根据武发[2009]15号文件等职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肃组织纪律,保障“三定”落到实处。
各单位和部门在“区区合一”机构体制改革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三不准一要”,即:不准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设置机构,不准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机构编制限额进人,不准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社部令第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目前因与武汉市各区编制平衡而调减了部分编制的部门,依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自然减员逐步过渡到核定的编制内。并对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纪律责任,以确保各单位和部门的“三定”方案科学合理,成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