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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完成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2013-07-17              

  近日,武汉市以转变职能、整合资源为核心进行了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将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广播影视局合并组建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时挂武汉市文物局、武汉市版权局的牌子,实行文化领域“大部制”,实现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行业的统一管理,结束了多年来武汉市文化事业多头管理的格局。

  统一管理职能,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改革前,武汉市文化事业的行业管理主要由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影视局分头管理,职能分散、机构分设,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改革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统一行使,实现了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能,提升了文化综合管理效能。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一是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前,行政审批职能分散于各职能处室,多头审批的工作机制不利于群众办事,行政效率难以提高,组建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后,单设了行政审批处,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审批处,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部门审批,并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3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是管理重心下移。将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广电管理处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资产整建制下放到各所在区,由各区按照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改革调整,广播影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进入区大文化管理机构。

  理顺关系,明确责任

  武汉市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街区多,全市有名胜古迹33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9处,文物保护的任务重。此次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了文物保护方面的关系,明确了责任,有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负责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评审的组织工作,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审查优秀历史建筑维修、装修的设计、施工方案,指导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展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改革前,广播影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事不分的体制混淆了行政事业的权界,管办不分既不利于公平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权力,也束缚了武汉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改革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广播影视局的广播影视管理行政职能划归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时将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剥离出来,组建了武汉广播电视台,为市委序列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以及管理广播电视经营业务,从体制上增强了武汉广播电视台的活力,有利于武汉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精兵简政,注重文化事业发展

  此次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编制和内设机构进行了大幅调整,编制精减幅度超过19%,内设机构减幅超过36%。在内设机构设置上突出武汉地域文化特点,注重文化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仅有的14个内设机构中单设了产业发展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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