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武汉市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有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组织廉政风险研究,建立腐败预警机制等手段,实施源头治腐工作。
2007年9月,国家成立预防腐败局。2009年2月,中央纪委提出要在条件成熟的省区市成立预防腐败机构,甘肃省预防腐败局成为全国首家省级预防腐败局。此后,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宁夏等省市相继建立省级预防腐败局。
据悉,我市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源头治腐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组织廉政风险研究、评估,研究建立腐败预警机制、腐败高风险分析识别机制和反映腐败现状的指标体系。
据了解,市预防腐败局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挂牌,设局长1名,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专职副局长1名,兼任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