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部门设立专门电话、建立网上意见箱,设置电子邮箱,方便接受群众的意见投诉。
二、编制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群众投诉的接听、记录和受理工作。
三、编制部门对群众的投诉要尽快处理和回复。对有政策明确规定的,要直接答复,尽快办结;对没有政策明确规定的一般性投诉,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为复杂的投诉,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牵涉面广的重大投诉,原则上在3个月内办结(涉及编制方面的投诉办结时间可适当延长)。已办结的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在“网上答复”栏目中及时公布。
四、对群众反映问题网上答复与处理,编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职能科室和相关承办人员为网上答复与处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五、编制部门要每季度对群众投诉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对带共性的、突出的、敏感性强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政府汇报,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