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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编制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13-07-17              

  一、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二、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二)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办理的及时性、满意度;

  (三)网站维护、运行的正常性、稳定性;

  (四)公众查询点建设是否符合要求和满足群众需要。

  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单位和个人,由编制部门分别予以奖励。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编制工作政策;

  (二)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三)办理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及时,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

  (四)网站维护好,运行正常,全年基本无故障;

  (五)公众查询点布局合理,查询点建设符合“五统一”标准,群众查询方便。

  四、对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一)玩忽职守、遗漏必须公开信息的;

  (二)互相推诿、迟延上报采集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保密信息的;

  (四)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公开信息的;

  (五)粗心大意、错误采集公开信息的;

  (六)敷衍拖沓,不按时办结群众投诉的。

  对以上行为,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将处理情况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与评先表优、晋职晋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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