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二、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二)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办理的及时性、满意度;
(三)网站维护、运行的正常性、稳定性;
(四)公众查询点建设是否符合要求和满足群众需要。
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单位和个人,由编制部门分别予以奖励。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编制工作政策;
(二)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三)办理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及时,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
(四)网站维护好,运行正常,全年基本无故障;
(五)公众查询点布局合理,查询点建设符合“五统一”标准,群众查询方便。
四、对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一)玩忽职守、遗漏必须公开信息的;
(二)互相推诿、迟延上报采集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保密信息的;
(四)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公开信息的;
(五)粗心大意、错误采集公开信息的;
(六)敷衍拖沓,不按时办结群众投诉的。
对以上行为,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将处理情况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与评先表优、晋职晋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