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编办发〔2017〕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的更新
(一)时间节点
为确保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准确性,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异动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区编办进行数据更新,无变化的单位应每季度核准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
(二)文件依据
1、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情况、领导职数等发生变化需更新的,提交编制、组织、人社等部门文件作为依据。
2、人员信息:人员职务(岗位)、职务级别、任职时间、职称、文化程度、所占编制类别等发生变化需更新的,提供组织、人社等部门文件及相关证明作为依据。
3、新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招录(招聘)、军转安置、接收选调生、引进人才等情形增加人员需要更新的,提供组织、人社等部门录用文件、行政介绍信、人员登记表等资料作为依据。
4、减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退休、辞职(退)、死亡等情形减少人员需要更新的,提供编制、组织、人社等部门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作为依据。
(三)材料审核
区编办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的信息更新。
二、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薄》的管理
《区属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管理簿》和《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簿》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纸质“户口本”,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信息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电子“身份证”。各单位在更新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信息时,应同步更新《区属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管理簿》和《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簿》,确保“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内容一致。
三、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的运用
今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及招录、上下编、养老保险参保审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因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库信息不及时,造成机构编制信息准确率不高,影响机构编制工作,后果自行负责。
东西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