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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编办“三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
时间:2014-12-09              

  武汉市东西湖区编办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中,对照“四风”中存在的问题狠抓责任整改。最近“三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严格编制的使用审批程序,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加强编制管理制度化建设,制定编委会工作规则,印发了《东西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东编〔2014〕7号)。对区编委会的职责任务、区编办的职责任务、区编委会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等有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制度。

  二是加强编制管理程序化建设,严格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印发了《东西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东编〔2014〕8号)。该文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原则和适度空编的原则,规范了用编程序和下编程序,建立健全了编委会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对不执行用编进人程序的,编制部门不得办理人员新进人员上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调动、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和经费拨付手续。

  三是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编制使用核准机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用编必须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受理后,根据单位的编制配备、用编性质和拟调配人员层次结构等情况,按照用编原则和有关规定审核后提出用编意见,如同意则下达编制使用计划通知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凭计划通知单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进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对拟新进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后,提出调配(录用)意见,并函告区机构编制部门。区机构编制部门将用人单位的编制情况及组织、人社部门的意见汇总后送编委领导审批,并下达编制使用单。通过层层把关,切实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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