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我区行政机构和编制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机构编制限额以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呈负增长。一是坚决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编委会议事制度,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簿》和《编制使用通知单》,推行节编有奖,鼓励节编。二是把好进人、交流、审批三个重要“关口”,强化编制管理。在单位“进人关”上,从严控制机关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严格按照编制使用计划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单位“交流关”上、坚持满编或超编单位向缺编单位交流为主,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符合条件拟调人员必须先递交申请,由编办提出意见,编委领导批准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机构编制“审批关”上,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依据不同性质、不同种类,逐级审批。三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凡党政机关和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须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组织、人事部门才能办理录用、调入等有关手续;财政部门才能列入财政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才能给予开户发放工资,发挥了机构编制管理的龙头作用。四是结合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清理和纠正超编、混编情况,在规定编制限额内,明确区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