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负责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制定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并负责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案审定、实施推进工作,审定区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街、办事处的职责分工、事权划分和权力下放。
(四)审议或审定区党政群机构及其内部机构和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五)审定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控制方案,审定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区属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审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和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
(六)审定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以及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
(七)审定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数。
(八)审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级别规格;审议行政区划变动所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按规定审核在区“双管单位”的机构编制。
(九)审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十)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会议制度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会议:
1、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必要时经主任同意,可增加会议次数。
2、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定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案;审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区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其他组织的级别;审定机构编制、干部职数、工作程序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讨论决定编制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
3、经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的机构编制重大问题,须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
4、在委员会会议审议机构编制问题时,凡涉及委员会单位事宜,该委员不参与意见。
5、委员会会议审议机构编制问题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列席会议并报告情况。
6、编委会委员应按确定时间参加会议,并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议文件会后收回。
(二)委员会主任会议
1、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必要时经主任同意可增加会议次数。
2、主任会议的主要内容:审议提交编委委员会议议定的事项,紧急情况下需要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区委、区政府计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办事机构
东西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编委的日常工作。主要是:
(一)负责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研究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准备工作事项,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提出需要委员会会议及主任会议审议的事项。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报告。
(三)负责区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职数和人员结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审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助上级管理在区双管单位;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文件审批
(一)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编委会主任签发,一般性文件由编委主任委托编委副主任签发。
(二)以区编委名义行文的机构编制文件,均由编委办公室承办。涉及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由编委主任签发后按规定程序送区委、区政府行文。
(三)编委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的函件、通知、报告和属于编委办公室审批的事项,并以编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