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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出台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
时间:2013-07-17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序运行,近日,武汉市武昌区出台《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了区直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应当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以规范的请示公文格式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呈报;沟通协商的机构编制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稿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不得多头呈报;强调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区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必须事先征求区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其中副处级规格及以上机构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区直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整合机构设置、完善调配手段、优化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等途径,盘活现有资源,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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