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至今,武汉市新洲区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了“清编制、清人员、清经费、清国有资产”的“四清一公示”工作。通过“四清一公示”,查找出了编制、人社、财政掌握数据不准确不统一,人员入口管理不规范,财政供养存在暗箱操作、吃空饷等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新洲区委、新洲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高规格会议,认真研究,结合新洲实际逐一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在2012年的工作中,将建立编、人、财长效管理机制列入区政府重要工作目标。
在2012的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会议精神和鄂发[20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核定、人员调配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刚性约束机制,确立机构编制的基础地位和把关作用,把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新洲区编办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长效机制的建立,并于今年7月份,会同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用编核准,入编锁定,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的要求,出台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约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新办发[2012]15号)文件。(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对建立协调约束机制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严格了“入口”管理。按照“所有进人一个闸口控制,所有职数一个口径掌握,所有财供一支笔审批”的要求,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的基础地位和把关作用,规范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对新进人员和人员调动的审批程序,严格规定各部门审批权限,强化了全区人员编制和财政供给的集中统一管理。二是规范了“出口”管理。对调出区外、辞职、辞退、开除、死亡、退休、病休等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了编外人员管理。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员额控制和空缺员额使用审核制度,空缺员额使用,必须报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对员额控制数外聘用人员或空缺员额使用未经编制部门审核的,部门报账时不列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项目,审计时作为违规支出项目审计。
这一文件的印发,真正确立了新洲区机构编制管理的“龙头”地位,也标志着新洲区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建立了切实有效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编、人、财的统一管理在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